利用pos機交易
利用pos機交易
信用卡非法tx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各商戶及POS機持有人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切莫以身試法,通過POS機進行虛假交易、套取資金。同時,信用卡持有人也要嚴格按照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中的規定使用銀行卡,不轉借他人使用,也不能冒用他人信用卡,以保證自己的財產安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哪些行為會被認為是tx呢?
1.用跳碼的POS機刷卡,跳到公益類商戶,發卡行賺不到了,最終會導致降額、封卡。
2.大額套現,經常一次性刷爆信用卡。
3.經常在非正常營業時間刷卡,一般來說,正常營業時間為9:00-22:00。
4.經常在同一商戶大額刷卡。
其實,銀行如果認定你有套現行為,或者懷疑你有套現行為,在不損害銀行利益的前提下,對你采取的行動是降額或者封卡,如果對銀行構成了重大金融損失,會有相應的法津法規來處理。
POS機交易監管加強
目前,許多信用卡詐騙的源頭都是因POS機違規販賣、銀行卡賬戶買賣造成的,網銷POS機成為信用卡詐騙的幫兇,POS機套現大案頻頻發生。
此前,還曾發生過一起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以虛構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現金的特大非法經營案件。
2015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楊某某、劉某某先后租下多個辦公場所,利用承租的辦公地址及其個人身份信息和他人身份信息先后開辦了5家公司。兩被告人通過其中4家公司的工商檔案資料累計申領了32臺POS機。
兩人通過社交軟件、街面發散宣傳彩頁等方式公開宣傳其公司所開展的信用卡套現、代還信用卡、養卡等業務,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為信用卡持有人套現、代還信用卡、養卡。從2016年初至2017年8月,被告人楊某某、劉某某以上述公司的名義共刷卡25000多筆,涉及信用卡3800余張,刷卡金額1.5億元,非法獲利近80萬元。
這種通過POS機套現牟利方式,實質上是一種欺騙銀行的行為,犯罪嫌疑人擅自將信用卡的消費信貸功能改變為現金貸款,使發卡機構無法判斷持卡人的正常資信狀況和信用卡資金用途,POS機套現已成為銀行卡犯罪金額最高的一種犯罪形式并逐年遞增。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相關立案追溯標準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以非法經營罪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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