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機公司不發工資怎么辦理
1、pos機刷卡后錢不到賬怎么投訴
辦理pos機第一個問題就是:不到賬找誰?1、銀行辦理的不用說,找銀行;
2、外面辦理的就要注意點了,不到賬找誰,找辦理的業務員或者代理的公司都是扯淡,剁了他們都沒這么多錢,一定要明確是哪個結構發給你pos機的,有支付牌照的公司就放心使用。比如你中匯的機器就聯系中匯客服電話,樂富就聯系樂富的。
注意的陷阱:目前有些公司沒有牌照,但也發放pos機,或者暫時還沒拿到牌照,都要小心 首先你確定沒到帳,建議親自去查詢最好,不要依賴銀行的短信服務。聯系品牌客服讓他查詢資金流向!刷卡不是一錘子買賣,后續的服務要到位,麥子支付,值得信賴!
2、pos機錢不到賬怎么辦?
POS機錢不到賬請按以下方法解決:\x0d\x0a 1、POS機的到帳時間一般為T+1,也就是今天刷第二天到帳;\x0d\x0a 2、碰到節假日是不到帳的,只有到下個工作日才到帳;\x0d\x0a 3、檢查最近結算行,是否有銀行系統維護類通知;\x0d\x0a 3、如以上都不能解決,可以咨詢辦理這臺POS機的單位\x0d\x0a\x0d\x0a 注意:市面上很多二清機,請按正規程序辦理POS業務,千萬不要貪圖小便宜,而讓公司蒙受損失; POS機錢不到賬請按以下方法解決:1、POS機的到帳時間一般為T+1,也就是今天刷第二天到帳;
2、碰到節假日是不到帳的,只有到下個工作日才到帳;
3、檢查最近結算行,是否有銀行系統維護類通知;
3、如以上都不能解決,可以咨詢辦理這臺POS機的單位
注意:市面上很多二清機,請按正規程序辦理POS業務,千萬不要貪圖小便宜,而讓公司蒙受損失; 請與您的pos機經辦人聯系,確認清楚自己辦的pos機的到賬時間,有的是第二個工作日到賬的。周五或者周末刷卡的錢都統一要周一到賬。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以后需要辦pos機也可以來找我。 您好!POS機的到帳時間一般為T+1,也就是今天刷第二天到帳,但碰到節假日是不到帳的,如果是正常的工作日也不到由,您可以咨詢您辦理這臺POS機的單位,應該會給您解決的。謝謝!
3、公司拖欠工資不給怎么辦
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2、確認勞動關系后,對于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7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2款和調解仲裁法第16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章督促程序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如果公司拖欠你們員工的工資情況屬實,你們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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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你們提供的事實、證據,認定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公司發出支付令。公司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如果公司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2款規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后,勞動者就勞動爭議事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先向勞動人事爭議。因此,如果支付令失效,你們又沒有公司出具的欠條的,按規定只能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
三、拖欠工資賠償金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拖欠工資不給的解決方法: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無故拖欠工資是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
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無故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拖欠工資的維權中需注意: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2、確認勞動關系后,對于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公司不發工資一直拖欠可以這樣做,勞動局有專門的部門叫“勞動執法監察大隊”,可以找這個部門投訴,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會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情況屬實的,會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也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比如勞動者因此遭受了實際的經濟損失的情況。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請求法院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4、辦不了銀行卡公司不發工資怎么辦
法律分析: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5、公司老板不發工資怎么辦
公司只發基本工資不合法,屬于違法行為。可以進行勞動仲裁,要求發放其余部分工資。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獎金也是工資的一部分,應當發放。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要求補發。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改變工資發放形式都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全額發放,并要求單位支付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可以主動離職,提前30日通知單位即可,單位應當為辦理離職手續,包括結算工資、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社保和檔案的遷轉等。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仲裁。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當然,具體情況和最終處理方式,還需要根據案件詳情和證據情況等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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