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監管pos機
1、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包括哪些?
房屋買賣資金監管協議包括哪些內容?鑒于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書的約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股權轉讓收購協議書項下股權轉讓價款即人民幣 萬元整在丙進行監管。
為保證甲乙方股權轉讓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交易資金的順利實現,經三方協商同意,甲乙雙方在辦理股權轉讓過程中,乙方將履行股權轉讓合同需要的交易資金存入本協議指定的賬戶(由乙方授權代表負責,下同),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管理和控制。現就監管事宜訂立本協議,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為甲方和乙方股權轉讓保障需要,經協商一致,乙方自愿將為該股權轉讓需要所需全部資金,存入本協議約定的監管賬戶委托丙方管理。
第二條 監管事項:
1、監管資金來源:甲乙雙方在第一條中所約定的股權轉讓資金;
2、監管資金金額:共計人民幣(大寫)
3、監管方式:乙方將監管資金以轉賬方式存入丙方的監管賬戶,丙方同時開具銀行轉賬回單給乙方。監管期內,除非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條件,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支取或采取其他措施。
4、監管賬戶:乙方在丙方開立賬戶
戶名:賬號: 開戶銀行:
5、監管涉及的股權: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XXX有限公司 %的股權;
6、監管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監管終止事由實現為止。
第三條 本協議項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1、監管期間,甲乙雙方自行辦理股權轉讓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丙方不參與、監管甲乙雙方的交易行為,任何甲方和乙方的交易糾紛均與丙方無關。
2、丙方對股權轉讓本身的合法性、可行性、交易價格以及其他與股權轉讓合同有關的任何問題均無任何保證、監管等義務。
3、在監管終止事由發生時,只要甲乙雙方或單方按第五條的約定提交了申請,無論是否存在甲方與乙方的爭議,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備申請條件、申請解除監管的金額、交易的實際履行情況、申請的方式等,丙方均按照相應申請對相應資金予以解除監管。
4、監管期間,丙方對資金的監管不意味著丙方對乙方的付款義務向甲方承擔任何保證、監督等責任。 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包括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和商品房現售資金監管。
擴展資料:
一、什么是資金監管?
資金監管是一種二手房交易中的一種保障制度,不具有強制性,可以將其形象地理解為房產交易中的支付寶。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交易的房產貸款尚未還清,需要用買家的首付款還清貸款,解除房屋抵押。
二、資金監管有什么作用?
對于客戶:
通過將交易資金進行資金監管,在過戶后再進行解凍的流程,規避了業主惡意騙款、資金交割后雙方不配合過戶等風險,切實保證了交易安全。
對于業主:
一是通過資金監管,確保交易的安全,打消了客戶的顧慮,促進交易的順利進行;二是交易資金提前劃入托管賬戶,保證客戶有足夠資金購買房屋,規避了客戶方中斷交易的風險,確保了業主的正當利益。
三、二手房交易中的資金監管流程是什么?
主要分為全款交易資金監管和二手房貸款首付資金監管。
二手房全款交易資金監管交易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共同提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需求。
2、買方在XX地產直營連鎖店鋪使用POS機刷卡交易全款,款項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中,由XX銀行監管,同時買賣雙方簽訂《買賣雙方資金監管協議》。
3、XX地產、房地產交易市場為買賣雙方辦理繳納稅費、過戶手續。
4、辦理完過戶手續后,根據買賣雙方授權,銀行按指令撥付購房款。
四、辦理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注意如下:
1、選擇同一家托管銀行,并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2、須提供房產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本人賬戶。
3、可使用已有的相應托管銀行的賬戶,但賬戶須是本地賬戶且具有個人轉賬功能。
4、以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的,貸款銀行應于辦理產權登記前發放貸款,將貸款存入指定的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
5、交易雙方特別是出賣方要妥善保管存折、不要將存折交予他人,密碼不要外泄。 通俗講就是為了保證雙方利益,避免糾紛采取的一個措施。買家的首付款和貸款(房款的全部)放到房管局監管的賬號上。在交易沒成功之前,買家沒有拿到新的房產證件,賣家是拿不到一分房款的。
2、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131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本市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預售資金不納入監管范圍。
第三條市國土房管局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市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中心(以下簡稱市資金監管中心)是本市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機構,具體負責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工作。
市國土房管局可以委托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承擔本轄區內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相關工作。
第四條本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遵循政府監管、多方參與、專戶專存、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五條本市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中用于支付建筑安裝、區內配套建設等費用的資金實行全程監管。
監管資金標準由市國土房管局組織相關專業機構結合區域、建筑結構、用途等因素綜合測定,并定期調整公布。
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開始,至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后止。
第六條本市建立統一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通過監管系統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實施網絡化管理。
第七條具備資金監管安全規范運行所需的金融管理業務能力及網絡技術條件的商業銀行,可以配合市資金監管中心開展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簽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金融服務協議后,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銷售許可前,應當選擇商業銀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銷售許可申請對應賬戶的原則開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監管賬戶應當按幢或者多幢開立,并由市資金監管中心、商業銀行開戶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方簽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第九條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地址;
(二)監管項目的名稱、坐落位置;
(三)監管賬戶名稱、賬號;
(四)監管項目范圍;
(五)監管資金使用節點;
(六)監管資金的收存、支出、使用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變更開戶銀行、企業名稱、監管賬號、開戶范圍、項目名稱等開戶相關信息的,應當到市資金監管中心、商業銀行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
購房人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憑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交款通知書,通過商業銀行網點柜臺或者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POS機將房價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
第十二條每筆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后,市資金監管中心通過監管系統計算出監管資金額度并實施全程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行提取全程監管資金以外的資金,優先用于項目工程有關建設。
第十三條監管資金按照深基坑施工基礎驗收或者施工至首層室內地平標高、主體結構驗收、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備案、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等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
6層以上(含6層)17層以下(含17層)的建筑,可增加“建設層數達二分之一”節點;18層以上(含18層)的建筑,可增加“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一”節點、“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二”節點。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符合下列條件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申請撥付監管資金:
(一)完成施工至首層室內地平標高的,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40%。其中,有深基坑施工的,完成基礎驗收后,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15%。
(二)完成主體結構驗收的,累計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70%。
(三)完成竣工驗收的,累計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94%。
(四)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的,累計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99%。
(五)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的,可以申請使用剩余監管資金。
6層以上(含6層)17層以下(含17層)的建筑完成“建設層數達二分之一”節點的,累計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55%;18層以上(含18層)的建筑完成“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一”節點和“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二”節點的,累計申請使用資金額度分別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50%和60%。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憑銀行出具的保函,免除同等額度的資金監管。
第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提取監管資金的,應當按節點向市資金監管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深基坑施工的,完成基礎驗收,提交基礎質量驗收證明;
(二)主體結構驗收,提交主體結構質量驗收證明;
(三)竣工驗收,提交竣工質量驗收證明;
(四)竣工驗收備案,提交竣工驗收備案書證明;
(五)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提交已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證明。
施工至首層室內地平標高、6層以上(含6層)17層以下(含17層)的建筑建設層數達二分之一資金使用節點、18層以上(含18層)的建筑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資金使用節點的,提交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三方出具的質量驗收證明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提取該節點監管資金前,應當由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項目工程形象部位進行現場查勘,現場查勘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提取監管資金,市資金監管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出具同意撥付證明;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撥付通知書。
第十八條商業銀行開戶行應當依據市資金監管中心出具的同意撥付證明和傳輸的電子信息,于當日撥付監管資金。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將資金支付給項目工程建設相關單位。
第十九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金融服務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將所轄開戶行監管賬戶內的相關信息匯總后,提供給市資金監管中心。
第二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結算退款,房價款應當自辦理退房手續后7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退還房價款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通過監管系統申請提取該套房屋留存在監管賬戶中的剩余部分監管資金。
第二十一條應納入監管的預售資金與實際繳入監管賬戶的資金不符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持市資金監管中心出具的資金沖正證明,到開戶銀行辦理沖正手續。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后,應當將天津市不動產首次登記證明送達市資金監管中心。市資金監管中心于2個工作日內解除對監管賬戶的監管。
第二十三條有關部門對監管賬戶進行凍結和扣劃的,商業銀行有義務證明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及監管賬戶的性質,并及時書面告知市資金監管中心。
第二十四條獨立占地的非住宅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后,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監管系統隨時提出申請,無需提交書面材料,市資金監管中心及時撥付賬戶內資金。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國土房管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市國土房管局暫停其監管資金撥付,并可以關閉該項目網上打印商品房買賣合同功能,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未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將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
(二)未按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將項目工程建設資金支付給相關單位;
(三)未按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將房價款退還購房人。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開戶行未按照規定或者協議約定及時入賬、撥付監管資金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擅自撥付或者挪用監管資金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追回款項,市資金監管中心暫停與該違規銀行簽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工作人員在資金監管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金融服務協議、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的格式文本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
第二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建筑設計規范、房地產市場變化等情況,市國土房管局可以對監管資金使用節點和相應資金使用額度進行調整,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1]
3、涉及多個方面!天津商品房預售擬出新規!
6月3日,天津住建委官網發布“社會征求意見”公告。
公告稱,《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津政辦發〔2016〕54號)即將到期。我委會同相關部門將原有政策進行了修訂,擬定了《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11日。
《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起草說明
《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津政辦發〔2016〕54號)(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以來,在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購房群眾合法權益,促進項目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收到比較好的社會效果。《辦法》將于2021年8月到期,為更適應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需要,我中心在與企業座談、問卷調查等廣泛調研基礎上,對《辦法》修訂工作進行多次專題研究,形成《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修訂建議稿),并按程序征求相關單位的意見建議,共收到建議3條,采納1條。現將主要修訂內容說明如下:
一、縮短預售資金監管期限
為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緩解企業資金壓力,考慮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后已滿足入住條件且工程款已基本支付完畢,故將解除監管節點前移,由“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調整為“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縮短監管期限,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使用效率。
二、擴大不納入資金監管項目范圍
按照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明確購房人無需向開發企業支付房價款,由區政府、還遷部門等根據施工進度給付工程款的項目可以不納入資金監管。
三、非住宅項目納入監管
鑒于非住宅項目在銷售管理、施工建設等過程中同住宅項目一致,為更好的發揮預售資金監管作用,保護購房人與施工單位利益,刪除《辦法》第二十四條“獨立占地的非住宅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自行提取預售資金”,將非住宅項目一并納入預售資金監管。
四、增加資金交入監管賬戶途徑
為進一步促進商品房交易,方便企業和購房人簽約,結合當前電子支付的廣泛應用,在原有的網點柜臺、資金監管專用POS機交款的基礎上,增加網銀轉賬方式,便于購房人將房價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
五、優化資金撥付流程
為優化營商環境,減少企業辦件環節,刪除深基坑節點并將首層室內地平標高節點調整為取得銷售許可,明確預售項目取得銷售許可證后,即可提取該節點的監管資金,無需再進行現場查看并提交首層室內地平標高節點證明,減少企業提供要件及審核流程。
六、明確未網簽退款流程
為方便開發企業和購房人辦理未網簽退款手續,減少人員往返,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取消繳款通知書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結算退款,房價款應當自辦理退房手續后7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七、增加對于資金扣劃后的處理
根據工作中遇到的實際情況,增加資金扣劃后企業責任條款,如相關部門扣劃監管資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用自有資金補足扣劃資金,以保證項目后續建設,切實發揮資金監管作用。
八、調整主管部門及監管機構名稱
根據實際情況,將原主管部門市國土房管局調整為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原監管機構天津市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中心調整為天津市房地產市場服務中心和濱海新區住房和建設事務服務中心。
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按照《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本市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還遷安置住房或購房人無需向開發企業支付房價款的項目不納入資金監管范圍。
第三條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以下簡稱市住建委)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天津市房地產市場服務中心和濱海新區住房和建設事務服務中心是本市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機構(以下統稱資金監管機構)。其中,市房地產市場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本市除濱海新區外區域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濱海新區住房和建設事務服務中心負責濱海新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
市住建委可以委托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轄區內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相關工作。
第四條 本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遵循政府監管、多方參與、專戶專存、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五條 本市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中用于支付建筑安裝、區內配套建設等費用的資金實行全程監管,監管資金應當用于該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監管資金標準由市住建委組織相關專業機構結合區域、建筑結構、用途等因素綜合測定、調整。
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開始,至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后止。
第六條 本市建立統一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通過監管系統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實施網絡信息化管理。
第七條 具備資金監管安全規范運行所需的金融管理業務能力及網絡技術條件的商業銀行,可以配合資金監管機構開展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簽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金融服務協議后,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銷售許可時,應當選擇商業銀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銷售許可申請對應賬戶的原則開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監管賬戶應當按幢或者多幢開立,并由資金監管機構、商業銀行開戶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方簽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第九條 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地址;
(二)監管項目的名稱、坐落位置;
(三)監管賬戶名稱、賬號;
(四)監管項目范圍;
(五)監管資金使用節點;
(六)監管資金的收存、支出、使用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變更企業名稱、監管賬號等開戶相關信息的,應當到資金監管機構、商業銀行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 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
購房人應當憑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繳款通知書,通過商業銀行網點柜臺、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POS機、網銀轉賬等方式將房價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
第十二條 每筆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后,資金監管機構通過監管系統計算出監管資金額度并實施全程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行提取全程監管資金以外的資金,優先用于項目工程有關建設。
第十三條 監管資金按照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主體結構驗收、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
6層以上(含6層)17層以下(含17層)的建筑,可增加“建設層數達二分之一”節點;18層以上(含18層)的建筑,可增加“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一”節點、“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二”節點。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符合下列條件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申請撥付監管資金:
(一)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的,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40%。
(二)完成主體結構驗收的,累計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70%。
(三)完成竣工驗收的,累計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94%。
(四)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的,可以申請使用剩余監管資金。
6層以上(含6層)17層以下(含17層)的建筑完成“建設層數達二分之一”節點的,累計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55%;18層以上(含18層)的建筑完成“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一”節點和“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二”節點的,累計申請使用資金額度分別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50%和60%。
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憑銀行出具的保函,免除同等額度的資金監管。
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提取監管資金的,應當按節點向資金監管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一)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可直接申請該節點監管資金;
(二)主體結構驗收,提交主體結構質量驗收證明;
(三)竣工驗收,提交竣工質量驗收證明;
(四)竣工驗收備案,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6層以上(含6層)17層以下(含17層)的建筑建設層數達二分之一資金使用節點、18層以上(含18層)的建筑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資金使用節點的,提交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三方出具的質量驗收證明文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提取節點監管資金前,應當由各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項目工程形象部位進行現場查看,現場查看應當在受理之日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提取監管資金,資金監管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出具同意撥付證明;不符合條件的,退回補正。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開戶行應當依據資金監管機構出具的同意撥付證明和傳輸的電子信息,于當日撥付資金。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將資金支付給項目工程建設相關單位。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金融服務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將所轄開戶行監管賬戶內的相關信息匯總后,提供給資金監管機構。
第二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取消繳款通知書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結算退款,房價款應當自辦理退房手續后7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退還房價款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通過監管系統申請提取該套房屋留存在監管賬戶中的剩余部分監管資金。
第二十一條 應納入監管的預售資金與實際繳入監管賬戶的資金不符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持資金監管機構出具的資金沖正證明,到開戶銀行辦理沖正手續。
第二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后可申請解除監管,資金監管機構于受理之日后2個工作日內解除對監管賬戶的監管。
第二十三條 有關部門對監管賬戶進行凍結和扣劃的,商業銀行有義務證明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及監管賬戶的性質,并及時書面告知資金監管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用自有資金補足扣劃資金。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住建委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暫停其資金撥付、關閉該項目網上打印商品房買賣合同功能;依法應予以行政處罰的,移交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一)未按規定將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
(二)未按規定將項目工程建設資金支付給相關單位;
(三)未按規定將房價款退還購房人;
(四)提供虛假材料的。
濱海新區范圍內由濱海新區住建委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戶行未按照規定或者協議約定及時入賬、撥付資金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擅自撥付或者挪用資金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追回款項,資金監管機構暫停與該違規銀行簽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工作人員在資金監管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規定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金融服務協議、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的格式文本由市住建委制定。
第二十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建筑設計規范、房地產市場變化等情況,市住建委可以對監管資金使用節點和相應資金使用額度進行調整,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4、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賬號。是銀行指定的。還是房管局指定的。謝謝
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是銀行辦理。二手房資金監管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全款支付,另一種是按揭貸款支付。
二手房按揭貸款,資金監管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共同提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需求;
2、銀行審核買賣雙方的資質,并與買方簽署貸款相關合同,評估該套房產,根據評估報告確定首付款金額;
3、買方支付首付款,款項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中,由銀行監管。同時買賣雙方簽訂《買賣雙方資金監管協議》;
4、買賣雙方辦理繳納稅費、過戶手續;辦理完過戶手續后,根據買賣雙方授權,銀行按指令撥付首付款;銀行見他項權利證后,支付尾款給賣方。
二手房全款支付,資金監管的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共同提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需求;
2、買方交易全款,款項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中,由銀行監管。同時買賣雙方簽訂《買賣雙方資金監管協議》;
3、買賣雙方辦理繳納稅費、過戶手續,辦理完過戶手續后,根據買賣雙方授權,銀行按指令撥付購房款。
擴展資料:
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
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房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費后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二手房交易
資金監管賬號屬于銀行。
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銀行、具有擔保資質的機構在銀行開立的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進行劃轉,該賬戶屬于銀行。
當規定期限內購房者過戶后,該資金將劃轉到原業主的賬戶下,否則將劃轉到購房者賬戶下,因此資金監管需要買賣雙方都在監管銀行開有賬戶,銀行是資金的監管主體,從而保障了買賣雙方的交易資金安全,維護了買賣雙方的權益。類似網上交易平臺如支付寶,財付通等支付平臺。
擴展資料:資金監管可以避免的風險
1、房屋產權風險
二手房的產權風險來自于房主的債務問題,部分城市已經強制推行房屋產權核驗,但并不能完全杜絕房屋的產權風險。舉個例子,房屋產權核驗沒問題,但房主如果存在其他民間債務無法償還,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就有可能凍結其名下資產,包括房子。
2、一房多賣
在“一房多賣”的糾紛中,先簽合同不一定就能取得房屋產權。如果先簽了合同交了預付款,卻被別人搶先過戶,購房者最多只能要求房主退款并承當違約責任,嚴重的還有可能走訴訟程序。如果做了資金監管,則可以直接從監管賬戶退給購房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資金監管
是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銀行、具有擔保資質的機構在銀行開立的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進行劃轉,該賬戶屬于銀行。首先看下資金監管的定義:資金監管,(源自Escrow),又稱為第三方監管。主要用于房地產交易。是指買賣雙方的交易資金不直接通過經紀公司,而是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銀行、具有擔保資質的機構在銀行開立的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進行劃轉,該賬戶屬于銀行。當規定期限內購房者過戶后,該資金將劃轉到原業主的賬戶下,否則將劃轉到購房者賬戶下,因此資金監管需要買賣雙方都在監管銀行開有賬戶,銀行是資金的監管主體,從而保障了買賣雙方的交易資金安全,維護了買賣雙方的權益。類似網上交易平臺如支付寶,財付通等支付平臺。
二手房全款交易資金監管交易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共同提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需求。
2、買方在XX地產直營連鎖店鋪使用POS機刷卡交易全款,款項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中,由XX銀行監管,同時買賣雙方簽訂《買賣雙方資金監管協議》。
3、XX地產、房地產交易市場為買賣雙方辦理繳納稅費、過戶手續。
4、辦理完過戶手續后,根據買賣雙方授權,銀行按指令撥付購房款。
二手房貸款首付款資金監管: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共同提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需求。
2、XX銀行審核買賣雙方的資質,并與買方簽署貸款相關合同。
3、評估該套房產,根據評估報告確定首付款金額。
4、買方在店鋪使用POS機刷卡支付首付款,款項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中,由XX銀行監管,同時買賣雙方簽訂《買賣雙方資金監管協議》。
5、XX地產、房地產交易市場為買賣雙方辦理繳納稅費、過戶手續。
6、辦理完過戶手續后,根據買賣雙方授權,銀行按指令撥付首付款。
7、銀行見他項權利證后,支付尾款給賣方。
注:實施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地區,發放不動產登記證明,相當于原來的他項權利證書。 這個跟房管局沒有關系的,辦理資金托管業務是需要買賣雙方到銀行辦理的。 雙方協商定的。
雙方可選擇銀行及是否使用資金監管。
5、如何辦理二手房資金監管
錢打入賬戶就不能取消了,如果沒有可以免吞吐。但前提是能保證安全交易。(一)二手房全款交易資金監管交易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共同提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需求。
2、買方在地產直營連鎖店鋪使用POS機刷卡交易全款,款項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中,由銀行監管。同時買賣雙方簽訂《買賣雙方資金監管協議》。
3、地產、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為買賣雙方辦理繳納稅費、過戶手續。
4、辦理完過戶手續后,根據買賣雙方授權,深圳發展銀行按指令撥付購房款。
(二)二手房貸款首付款資金監管:
1、買賣雙方簽訂《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共同提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需求。
2、銀行審核買賣雙方的資質,深圳發展銀行與買方簽署貸款相關合同。
3、評估該套房產,根據評估報告確定首付款金額。
4、買方在店鋪使用POS機刷卡支付首付款,款項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中,由銀行監管。同時買賣雙方簽訂《買賣雙方資金監管協議》。
5、地產、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為買賣雙方辦理繳納稅費、過戶手續。
6、辦理完過戶手續后,根據買賣雙方授權,深圳發展銀行按指令撥付首付款。
7、銀行見他項權利證后,支付尾款給賣方。 整個流程大致是這樣:
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共同提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需求,選擇同一家托管銀行,并在所選定的托管銀行開立個人賬戶,買方將售房款存入“專用賬戶”,產權過戶辦理完畢后,托管機構見他項權利證后將售房款由“專用賬戶”轉入賣方賬戶。
資金監管的注意事項:
1.需要提供買賣雙方本人的銀行賬戶;
2.有監管機構規定可以使用已有托管銀行的賬戶,無需開設新賬戶,但必須是本地賬戶且有個人轉賬功能;
3.如果是貸款購房,選擇同一家托管銀行并開設個人結算賬戶;
4.通過貸款購房的,貸款銀行在辦理產權登記前將貸款劃到資金監管賬戶,買方成功變更產權后再劃到賣方賬戶;
5.買賣雙方要保管好相關單據和密碼,不要泄露給他人。 資金監管是通過中介辦理的.
是去銀行辦理.
當時去就能辦理,只要手續齊全.
而且你的這個程序有點問題.如果房子還在按揭沒有房產證,你就算辦理了監管把18萬打到監管帳戶,那他也拿不出來啊.監管的錢款是要在過戶后出了你的新的房產證原產權人才能去領取的.你這么做沒有任何作用了不是.他現在就是需要你那18萬去辦房本對吧.這個按正規流程是不行的. 現在建設銀行有一新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你具體咨詢一下建行,就是有貸款的房子也可以直接過戶.把按揭轉給你. 他就算有貸款也應該有房本的,一般在銀行放著呢,只是沒拿出來.
買賣雙方到房管局辦理,不能親自到場就去中國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手續讓受托人來辦理。
買方準備: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結婚證、單身證明)、托管銀行借記卡。
賣方準備:產權證、土地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結婚證、單身證明)、托管銀行借記卡。
中介提供存量房買賣合同。
三方一同在工作日去房管局資金托管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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